关于提交出国工厂检查,现场实验工作总结报告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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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各工厂检查、现场实验团组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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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办会[2003]24号“关于出国总结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”,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下发了中认办函[2003]160号“关于对出国总结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”。通知要求,对出国进行工厂检查的团组,关注组长应该在回国后5工作日内,将总结报告(一式两份)和有关资料较检查处。为了保证总结报告的质量和规范,特提出以下要求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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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、结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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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、组成员情况:内容包括人员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职务、工作单位等。 |
| 2、使国家情况:内容包括到达国家/主要城市、实际到达时间、实际离开时间、签证有效期、允许滞留天数、任务批件规定的国家、出国日期、在外滞留天数等。 |
| 3、主要工作:内容包括工厂名称、国别、产品类别、审查时间、检查结论、存在的主要问题等。 |
| 4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情况。 |
| 5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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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、总结报告一律打印,一式两份,书面形式提交CQC检查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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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、总结报告应及时提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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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CQC检查处 |
| 2003-08-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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